1.寄到某一旅店栈房、招待所、旅行社留交(信上注明“留交”)。因为旅客通常可以预约到那里住进那个旅店去的规矩,因此信留交也是平常的事。旅店收到这种信或放在招领信插里,或放在账房。我们定期派人去看信插,也可以去问账房,有无留交某人的信件,说明此人预定要来住的,现因事住到别处,故来取信,这样就收到了。
2.寄到较大学校、公共机关、社团,以至某街某号,但是那里实际上没有这个收信人,又无明确的退信地址,一般就放在候领信插中,由人自由取出。这样可以派人常常去看,有信就取出来。有时也有投递不到,又无可退的地方,就放在所辖区的邮局待领信柜里,也可以去邮局一看就可看到,和邮局交涉取出来,便收到了。
3.假如某同志家有出租屋子,许多人家住在一个院子里,有的人家已经搬家了,就可以利用这个已搬家的人的名字作为通信处之用,写到这个人家这个人收。信来以后因为这家人已经搬走,主人把信留下,表面上说是代收信件,准备搬走的人回来取或者送走,这是合情合理的事。我们的同志收到这信后便可以马上转给组织,即使下面发生破坏事故,特务追到这里来也不要紧,以收件人已经搬家,不知去向为托词,就对付过去了。
4.在邮政局租用信箱,也是一个办法,按期到那里开箱取信就是。但也有缺点,如有事故,敌人知道这个线索,他会去守候,捉拿开箱的人。假如邮局有自己同志就好办,以别人的名字租箱,实际上在无特务监视时或不办公时,去开箱取走信件,以后就再也不用了。